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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室简介 —— 规章制度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处室管理规定

一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,按时、保质、高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。
二、遵守学院及处室内的各项管理规定,严于律已,宽以待人。
三、以学生为根本,以服务为中心,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。自己能办的事,坚决办好;办不了的事,要说明原因。
四、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要积极应对,想方设法去解决,不可相互推诿。
五、所有工作人员,应按工作程序办事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任何名义接受他人吃请或赠送的礼品,禁止以权谋私。
六、在工作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秉公办事,注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。
七、不准为难学生和其它办事人员。
八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,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,做到讲实话、办实事。
十、上班时间不准打牌、下棋、网上聊天、看网络电影、炒股和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。
十、提高工作效率,树立管理形象,中午原则上不准喝酒。
十一、保持室内清洁,注意公共卫生。
十二、树立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,有分工有合作,努力造就一个团结奋进、积极向上的群体。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考勤制度

一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旷工、不早退。
二、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到岗者,必须事先向主管副处长办理请假手续。
三、没有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私自不来,也不打电话请假者,按旷工论处。凡旷工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四、请假审批权限:副处长请假一天、科室主任和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处长批准。副处长请假一天、科室主任和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上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。处长请假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,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准假。处长、副处长离开开封需报组织部备案。
五、正常上班时间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办事,需向同事说明去向。
六、考勤由处长负责,戴处长进行记录,每月通报一次。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处室奖惩制度

一、鼓励参加校内外论文评选和课题的研究工作,如获奖,中心将给予100—200元的奖励(一等奖200元、二等奖150元、三等奖100元)。论文限第一作者,课题限前五名。
二、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者,年终给予适当的补助。加班由戴处长记录。
三、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者,工作推诿受到学生和有关处室投诉者,除进行批评教育外,给予50—100元的罚款。
四、对于上班、开会迟到和旷工情况严重者,年终考核为不合格。
五、对于上班时间打牌、下棋、网上聊天、看网络电影、炒股等行为和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者,发现一次罚款500元。
六、对于私自将中心车辆,借给他人使用者,罚款200元,并取消驾驶中心车辆的资格。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学习例会制度

为了提高全处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,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观念,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现代信息,相互交流,互通情况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学习例会制度。
(一)政治学习制度。按学院教学周次,单周的星期二下午为政治学习(与支部活动同时进行)时间,组织部门人员按学校或支部的总体部署进行政治理论、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学习和讨论,传达学院有关会议精神,安排布置有关工作。
(二)业务学习制度。按学校教学周次,双周的星期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,组织部门人员按学期初制定的业务学习计划,就招生就业相关政策、工学结合和教育教学改革涉及的相关知识和相关内容进行学习,传达学院有关会议精神。结合具体工作谈学习体会和改进意见。通报一周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。
(三)例会制度。每月的最后一天(若遇双休日,提前至星期五)召开中心事务会议,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当月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,通报各科室工作存在的问题,确定下个月工作的主要内容。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经费使用及采购管理制度

一、中心经费的使用,实行处长负责制。一切项目开支,须由主管副处长审核,处长审批后方能报销。所产生的票据要注明“用处”,并有两人证明。
二、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,因公需乘出租车者,需先向主管副处长说明,同意后方可乘座,否则不予报销。因公需要租车,须经处长批准,并签订租车协议、填写租车登记单,否则,不予报销费用。
三、中心自有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,开封加油票据不予报销;车辆维修需要经过处长同意并经两人以上核实。
四、原则上不报销餐费,因工作需要请吃者,需先向主管副处长请示,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,否则不予报销。
五、对于出差到开封市以外者,手机费补助以出差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(以移动网显示的资费为准),但必须每天与主管副处长保持联系,不得关机。
六、凡需购置一切物品,必须写出书面申请,主管副处长审核,处长审批后,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,不准先购后申请。学院有特殊规定者,按学院进行招标采购。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车辆使用管理办法

一、汽车属我中心资产,涉及安全、维修及费用发生等重大问题,车辆由招生就业中心统一管理,并按工作需要安排用车。
二、出车必须填写派车单,由科室主任审签,于处长审批后方能出车,市内原则上不再派车。
三、各科室须定出一个主驾驶,车辆所发生费用需戴处长登记、审签。
四、出车回来后,要据实填报行车里程、油耗量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,支出必须和行车里程相一致,交车时车况应保持良好。车辆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于处长说明。因非机械原因而造成损坏者,或违章行使而导致车辆被扣者,要取消其驾车资格。
五、出车回来和没有出车任务时,车都要定位停放,驾车人要及时将车辆钥匙交给×××管理,并如实填写交钥匙的具体时间。
六、严禁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学校外面,造成车辆丢失、损坏等意外事故的驾车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。
七、严禁驾车人私自用车或转借他人使用。一经发现,除承担一切用车费用外,给予严重批评和罚款。因驾车人私自用车出现交通事故的,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。确因特殊情况,私人需要用车的,必须向于处长请示批准后,才能用车。用车的油料,过路费等费用自理。如发生车辆损坏,用车人承担一切责任。
八、驾车人要注意保养车辆,如需要维修必须报请处长批准后方能办理。车辆维修时,按照学院规定应有两人一起办理。
九、因违章驾驶而产生的罚款以及被交警没收器材而产生的费用,由驾车人个人承担。
十、爱护车辆,等于关爱自己,请大家严格遵循此办法使用车辆,并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》。
二○○七年八月二十日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印章和公文管理制度

印章是行政职权的标志和凭据,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公文、函件、报表、协议、合同、证件等文字材料代表着一级行政组织的行为,为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,合理合法地使用印章,特制定印章管理制度。
(一)中心印章“招生专用章”、“招生就业中心”、“工学结合办公室”三枚,由处长负责管理。
(二)使用印章要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(三)印章要有专人管理,印章管理人员认真负责,严格遵章守法,秉公办事。
(四)印章要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乱放,平时应锁起来,避免被盗。
(五)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,应将印章交副处长保管使用,不得转交他人。
(六)印章适用范围是以中心名义印发的文件、通知、报告、证书、协议等。每次盖章必须有登记和记录。
(七)使用印章必须经处长同意,否则不予受理。印章必须与落款名称一致,加盖印章时要注意位置端正。
(八)各种证件、证明需要加盖印章,要详细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,证件必须与名单相符,如发现不合格者,有权拒绝盖章。
(九)处内各类文件的起草要严格按照公文要求,出文前由主管处长负责检查核对,不得有误。
(十)上级各部门及学校和处室内的文件要分开保管,每年进行装订和整理,以便查看。
(十一)各系各部门发送公文和签订合作协议时,要有各部门签字,并保管。

招生就业中心(工学结合办公室)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

为了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:
(一)所有工作人员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党委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,在大是大非面前,要立场坚定,坚持原则,拒腐防变,认真做好各项工作。
(二)在工作中,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秉公办事,注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,严以律己,不徇私情,坚决抵制不正之风,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,保持廉洁自律。
(三)所有工作人员,应按工作程序办事,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任何名义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或钱物。
(四)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,认真听取其反面意见,耐心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,积极做好各项工作。
(五)对无理干涉和影响学生工作正常进行者,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乃至上级、兄弟单位领导都要对其讲清有关政策,坚决抵制无理要求。
(六)在学生工作中,如果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知情人有权向学院纪律检查部门举报。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,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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